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適應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要求,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管理,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約束,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以下簡稱“三掛鉤”機制),更好地發揮環評制度從源頭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加快推進改善環境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三線一單”約束作用
(一)生態保護紅線是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實行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相關規劃環評應將生態空間管控作為重要內容,規劃區域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在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應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要求,提出相應對策措施。除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避讓的鐵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訊、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外,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的環評文件。
(二)環境質量底線是國家和地方設置的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目標,也是改善環境質量的基準線。有關規劃環評應落實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提出區域或者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建議以及優化區域或行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的對策措施。項目環評應對照區域環境質量目標,深入分析預測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強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三)資源是環境的載體,資源利用上線是各地區能源、水、土地等資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關規劃環評應依據有關資源利用上線,對規劃實施以及規劃內項目的資源開發利用,區分不同行業,從能源資源開發等量或減量替代、開采方式和規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護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議,為規劃編制和審批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四)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是基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以清單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別化環境準入條件和要求。要在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試點的基礎上,從布局選址、資源利用效率、資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充分發揮負面清單對產業發展和項目準入的指導和約束作用。
二、建立“三掛鉤”機制
(五)加強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規劃環評要探索清單式管理,在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明確“三線一單”相關管控要求,并推動將管控要求納入規劃。規劃環評要作為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規劃所包含項目的環評內容,應當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予以簡化。
(六)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現有項目環境管理聯動機制。對于現有同類型項目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嚴重、環境違法違規現象多發,致使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在現有問題整改到位前,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同類行業的項目環評文件。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應對現有工程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效果進行全面梳理;如現有工程已經造成明顯環境問題,應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帶老”措施。
(七)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對環境質量現狀超標的地區,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審批其環評文件。對未達到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要求的地區,除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外,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相應重點污染物的項目環評文件。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項目。
三、多措并舉清理和查處環保違法違規項目
(八)各省級環保部門要落實“三個一批”(淘汰關閉一批、整頓規范一批、完善備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項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開展督查檢查,確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從2017年1月1日起,對“未批先建”項目,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罰。對“久拖不驗”的項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決,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項目,要依法予以查處;對拒不執行的要依法實施“按日計罰”。
四、“三管齊下”切實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
(九)嚴格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加強對在建和已建重點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嚴格依法查處和糾正建設項目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建設單位認真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信息和處罰信息要及時公開,強化對環保嚴重失信企業的懲戒機制,建立健全建設單位環保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
(十)深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推動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公開相關規劃和項目選址等信息,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充分聽取公眾意見。督促建設單位認真履行信息公開主體責任,完整客觀地公開建設項目環評和驗收信息,依法開展公眾參與,建立公眾意見收集、采納和反饋機制。對建設單位在項目環評中未依法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或者對意見采納情況未依法予以說明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改正。
(十一)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科普宣傳。推動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建設單位創新宣傳方式,讓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鼓勵建設單位用“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讓廣大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成功范例,增進了解和信任。對本地區出現的建設項目相關環境敏感突發事件,要協同有關部門主動發聲,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評管理,是深化環評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今后相當一段時期環評領域的重點任務。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能力建設,抓好落實,創新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斷把環評工作推向新的階段。
環境保護部
2016年10月26日
抄送:環境保護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10月27日印發